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6年上字第24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2月13日
裁判案由: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06年度上字第244號上訴人 陳文國 訴訟代理人 吳春生 律師被上訴人 李喬可 訴訟代理人 陳豐裕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2月13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陳真真法官甯馨法官郭宜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2月13日
書記官陳曼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