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簡字第3210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1月28日
裁判案由:違反商標法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97年度簡字第3210號聲請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97年度營偵字第1428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甲○○○明知為未得商標權人同意,於同一商品,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商品而販賣,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所示仿冒商標商品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如附件)之記載。
二、核被告甲○○○所為,係犯商標法第82條販賣仿冒商標商品罪。又按刑事法若干犯罪行為態樣,本質上原具有反覆、延續實行之特徵,立法時既予特別歸類,定為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要素,則行為人基於概括之犯意,在密切接近之一定時、地持續實行之複次行為,倘依社會通念,於客觀上認為符合一個反覆、延續性之行為觀念者,於刑法評價上,即應僅成立一罪;學理上所稱「集合犯」之職業性、營業性或收集性等具有重複特質之犯罪均屬之。本件被告自96年年中某日起至97年2月27日止販賣仿冒商標商品之行為,係在密集期間內以相同之方式持續進行,其行為具有反覆、延續實行之特徵,縱有多次販賣之舉措,應認係包括一罪之集合犯。又被告以一販賣行為,同時侵害數商標專用權人之法益,致同時觸犯數罪名,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處斷。爰審酌被告貪圖私利,販賣仿賣商標之商品,對商標權人造成侵害甚鉅,並嚴重損害我國國際形象,然其犯後坦認犯行,態度良好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併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另扣案如附表所示之仿冒商標商品,均應依商標法第83條規定,宣告沒收。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0條第1項、第454條第2項,商標法第82條、第83條,刑法第11條、第55條、第41條第1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97年11月28日
刑事第十二庭法官魏玉英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曾盈靜中華民國97年12月1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商標法第82條明知為前條商品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
┌──┬─────────┬───────┬────────┐│編號│商標│商品│商標權人│├──┼─────────┼───────┼────────┤│1│真珠美人魚及圖、七│色紙672本│群英社公司│││海露亞小波及圖、洞│筆記本13本││││院莉娜寶生波音及圖│卡片220張││││(專用期間自95年11│時鐘20個││││月1日至104年10月31│││││日)│││├──┼─────────┼───────┼────────┤│2│哈姆太郎Hamtaroハ│玩具組30組│群英社公司│││ム太郎大老闆Bossタ│││││イショ﹣くん及圖│││││(專用期間自91年9│││││月16日至101年6月15│││││日)│││├──┼─────────┼───────┼────────┤│3│神奇寶貝及圖樣│貼紙271張│群英社公司│││(專用期間自89年4│筆記本14本││││月1日至99年1月31日│時鐘4個││││)│小夜燈16個│││││鉛筆42支│││││扇子29支││├──┼─────────┼───────┼────────┤│4│DORAEMON小叮噹及圖│背包4件│小學館公司│││樣(專用期間自91年│撲克牌120副││││11月16日至100年5月│││││31日)│││├──┼─────────┼───────┼────────┤│5│DISNEYBABY及圖樣│原子筆192支│迪士尼公司│││MICKEYMOUSE│免削鉛筆3384支││││(專用期間自96年7│鉛筆26支││││月1日起至106年6月│自動鉛筆1696支││││30日止)│時鐘24個││││CLASSICPOOH│手提袋40個││││&Device│相冊12本││││DISNEYPRINCESS(│彩色筆168支││││專用期間96年1月1日│玩具對講機158││││至105年12月31日)│支│││││吊飾125件│││││雨傘8支│││││玩具總動員玩具│││││組91組││├──┼─────────┼───────┼────────┤│6│POPEYE(專用期間自│吊飾1188件│霽霽公司│││87年1月1日起至106│││││年11月30日)│││├──┼─────────┼───────┼────────┤│7│SNOOPY圖樣(專用期│時鐘1個│霽霽公司│││間自84年2月16日至│扇子5支│(聯合圖片公司)│││104年1月15日)│鉛筆11支││├──┼─────────┼───────┼────────┤│8│MonokuroBoo及圖(│時鐘68個│霽霽公司│││專用期間自96年2月1││( 森克斯 公司)│││日至106年1月31日)│││├──┼─────────┼───────┼────────┤│9│HELLOKITTY及圖(│鉛筆7支│三麗鷗公司│││專用期間自91年2月1│筆記本225本││││日至98年1月15日)│時鐘24個│││││小夜燈10個││├──┼─────────┼───────┼────────┤│10│KEROKEROKEROPPI及│筆記本26本│三麗鷗公司│││圖(專用期間自92年│││││9月16日至100年12│││││月15日)│││├──┼─────────┼───────┼────────┤│11│MYMELODY及圖(專│時鐘1個│三麗鷗公司│││用期間自69年12月1│││││日至99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