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度聲字第1031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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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聲字第103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4月26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10年度聲字第1031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受刑人劉金洋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10年度執聲字第50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劉金洋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貳拾年陸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劉金洋前因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數罪中雖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所列情形,惟受刑人已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民國110年3月26日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足稽,應依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應執行之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項、第2項、第51條、第53條定有明文。是合於定執行刑之數罪,若有已經執行完畢者,法院仍應依檢察官之聲請定其執行刑,已執行完畢部分則於檢察官指揮執行其執行刑時,予以扣除(最高法院104年度台抗字第680號裁定意旨參照)。又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之事項,有其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並非概無拘束。依據法律之具體規定,法院應在其範圍選擇為適當之裁判者,為外部性界限;而法院為裁判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及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者,為內部性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在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定其應執行之刑時,固屬於法院自由裁量之事項,然仍應受前揭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之拘束(最高法院94年度台非字第233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經查,本件受刑人劉金洋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先後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及本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確定在案,有上開案件裁判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附卷可稽。其中附表編號6、7所示之罪為得易科罰金之罪;附表編號1至5及8至19所示之罪為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屬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之情形。茲檢察官依受刑人劉金洋之請求聲請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有卷附受刑人110年3月26日之「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1份在卷可稽,是依刑法第50條第2項之規定,聲請人就附表所示各罪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核屬正當。爰審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其中附表編號1至16所示之罪,曾經本院以109年度聲字第2667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10月,是依上開說明意旨,本院就如附表所示各罪,再為定應執行刑之裁判時,自應受上開裁判所為定應執行刑內部界限之拘束,並考量上述定應執行刑之基本原則,及受刑人所犯各罪之犯罪類型、行為態樣、手段、動機、侵害法益種類及責任非難程度,而為整體評價後,定如主文所示之應執行刑。至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6所示之案件,另處併科罰金新臺幣20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之罰金刑,雖不在本件定應執行刑之列,但仍應與本件附表所示各罪所定之應執行刑併執行之,附此敘明。
四、據上論結,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0年4月26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張意聰
法官田德煙法官李明鴻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陳慈傳中華民國110年4月26日【附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10月犯罪日期106/03/14106/03/14106/04/25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106年度毒偵字第1357號臺中地檢106年度毒偵字第1357號臺中地檢106年度毒偵字第2187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06年度訴字第1829號106年度訴字第1829號106年度訴字第2124號判決日期107/02/07107/02/07107/02/26確定判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06年度訴字第1829號106年度訴字第1829號106年度訴字第2124號判決確定日期107/02/21107/02/21107/02/26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5693號【編號1-16定應執行刑為11年10月,以109執更4991執行】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5693號【編號1-16定應執行刑為11年10月,以109執更4991執行】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5693號【編號1-16定應執行刑為11年10月,以109執更4991執行】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5月犯罪日期106/04/26106/05/21106/05/22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106年度毒偵字第2187號臺中地檢106年度毒偵字第2532號臺中地檢106年度毒偵字第2532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06年度訴字第2124號106年度訴字第2046號106年度訴字第2046號判決日期107/02/26107/04/25107/04/25確定判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06年度訴字第2124號106年度訴字第2046號106年度訴字第2046號判決確定日期107/02/26107/06/13107/06/13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是備註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5693號【編號1-16定應執行刑為11年10月,以109執更4991執行】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5693號【編號1-16定應執行刑為11年10月,以109執更4991執行】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5693號【編號1-16定應執行刑為11年10月,以109執更4991執行】編號789罪名竊盜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9月犯罪日期106/09/21106/06/20106/06/07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字第15819號臺中地檢106年度毒偵字第3056號臺中地檢106年度毒偵字第2950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中高分院案號107年度中簡字第2285號106年度訴字第2222號107年度上訴字第779號判決日期107/09/28107/02/26107/06/06確定判決法院臺中地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案號107年度中簡字第2285號107年度台上字第4739號107年度台上字第4858號判決確定日期107/10/29107/12/06107/12/27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是否否備註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5693號【編號1-16定應執行刑為11年10月,以109執更4991執行】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5693號【編號1-16定應執行刑為11年10月,以109執更4991執行】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5693號【編號1-16定應執行刑為11年10月,以109執更4991執行】編號101112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0月(判2次)犯罪日期106/06/07106/02/11106/02/16、106/02/16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106年度毒偵字第2950號苗栗地檢106年度毒偵字第264號臺中地檢106年度毒偵字第894號最後事實審法院中高分院苗栗地院中高分院案號107年度上訴字第779號106年度訴字第217號107年度上訴字第722號判決日期107/06/06107/03/28107/06/21確定判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案號107年度台上字第4858號107年度台上字第4849號108年度台上字第823號判決確定日期107/12/27107/12/27108/03/27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5693號【編號1-16定應執行刑為11年10月,以109執更4991執行】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5693號【編號1-16定應執行刑為11年10月,以109執更4991執行】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5693號【編號1-16定應執行刑為11年10月,以109執更4991執行】編號131415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1月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3年4月犯罪日期107/01/07106/02/07106/02/07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107年度毒偵字第847號彰化地檢106年度毒偵字第327號彰化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840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中地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案號107年度訴字第1219、1520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555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555號判決日期107/09/21107/10/09107/10/09確定判決法院臺中地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案號107年度訴字第1219、1520號108年度台上字第2169號108年度台上字第2169號判決確定日期108/01/25108/07/10108/07/10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5693號【編號1-16定應執行刑為11年10月,以109執更4991執行】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5693號【編號1-16定應執行刑為11年10月,以109執更4991執行】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5693號【編號1-16定應執行刑為11年10月,以109執更4991執行】編號161718罪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2年6月(併科罰金新臺幣20萬元)有期徒刑7年8月有期徒刑1年犯罪日期106年11月間某日至107年1月8日為警緝獲106/11/27107/01/05至107/01/07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401號等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第2401號等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第2401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案號108年度上訴字第83、87號109年度上更一字第73、74號109年度上更一字第73、74號判決日期108/03/20109/07/21109/07/21確定判決法院中高分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案號108年度上訴字第83、87號110年度台上字第1465、1466號110年度台上字第1465、1466號判決確定日期108/04/08110/01/20110/01/20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5693號【編號1-16定應執行刑為11年10月,以109執更4991執行】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3182號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3182號編號19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10月犯罪日期107/01/08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第2401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中高分院案號109年度上更一字第73、74號判決日期109/07/21確定判決法院最高法院案號110年度台上字第1465、1466號判決確定日期110/01/20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備註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318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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