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金門地方法院90年度連訴字第6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福建金門地方法院90年連訴字第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0月12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事件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年度連訴字第六號
原告大盛燈飾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被告聖育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右當事人間九十年度連訴字第六號清償債務事件於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十二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院連江民事庭和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左:
出席職員如左:
到庭和解關係人:
原告大盛燈飾有限公司被告聖育營造有限公司和解成立內容:
一、被告願給付原告新台幣(下同)肆拾陸萬元整。
二、給付方式:被告應於九十年十月十五日上午十二時以前以電匯方式匯入原告所有戶名:大盛燈飾有限公司、華南銀行新莊分行之000000000000帳號。匯入金額為新台幣肆拾萬元整,餘款陸萬元應於收到原告所寄燈座一只時應立即將餘款新台幣陸萬元匯入上開原告之帳戶。
三、被告應協助原告將現存放在被告住處之舊燈桿約七十二支、安定器約一百三十個、漏電測試器一個裝船,船運費由原告自行負擔,被告負擔載往福沃碼頭之車資。
四、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五、訴訟費用各負擔二分之一。右筆錄經當庭朗讀交與閱覽認無異議後簽名如左: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十二日右為筆錄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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