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4年度司催字第59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司催字第59號聲請人 顧文玉 即皇家排骨店上列聲請人顧文玉即皇家排骨店因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顧文玉即皇家排骨店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一、依照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所示,皇家排骨店之係由 李家成 所獨資,請釋明本件聲請係由顧文玉即皇家排骨店之原因?中華民國114年4月16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楊順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