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4年度司催字第59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催字第59號

聲請人 顧文玉 即皇家排骨店

上列聲請人顧文玉即皇家排骨店因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顧文玉即皇家排骨店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依照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所示,皇家排骨店之係由 李家成 所獨資,請釋明本件聲請係由顧文玉即皇家排骨店之原因?

中華民國114年4月1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楊順堯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