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簡易庭(含埔里)107年度埔簡字第213號民事裁定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埔簡字第213號
原   告  李珮宇
       陳麗雪
      陳 姃
       楊月雀
       賴月美
兼 上三人
訴訟代理人  王慧媚
原   告  盧儀潔
       梁富美
       陳月珠
       秦淑芳
       張雅芳
兼 上二人
訴訟代理人  陳怡礽
被   告  徐惠玲
當事人間請求清償會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尚有待調查事項,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8年5月15
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3月29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埔里簡易庭
法官劉彥宏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3月29日
書記官陳政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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