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44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0月15日
裁判案由:確認土地不定期租約存在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441號原告統亞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 詹俊平 律師被告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 葉天祐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土地不定期租約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99年10月15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張玉萱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10月18日
書記官張晶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