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1年訴字第1168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0月29日
裁判案由:營利事業所得稅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1168號原告億固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莊福田 (董事長)訴訟代理人 張國輝 會計師被告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代表人 李慶華 (局長)訴訟代理人 邱玉琴 上列當事人間因營利事業所得稅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1年10月11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言詞辯論,並定101年12月3日下午2時50分為準備期日,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0月29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黃本仁
法官蘇嫊娟法官林妙黛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0月29日
書記官蔡逸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