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上訴字第189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6年上訴字第189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7月18日

裁判案由:強盜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上訴字第1890號上訴人即被告甲○○
5樓(現於臺灣桃園女子監獄執行中)選任辯護人 袁大蓉 律師上列被告因強盜案件,不服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869號,中華民國96年3月16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7月18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陳博志
法官李春地法官黃俊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廖婷璇中華民國96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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