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0年上字第88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0月24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上字第880號上訴人 王雨祥 被上訴人 畢家聲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因本院中華民國100年10月20日言詞辯論期日被上訴人未受合法之通知,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0年12月1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0年10月24日
民事第二十庭
審判長法官張蘭
法官林曉芳法官陳麗玲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0年10月24日
書記官林淑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