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聲字第133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1年聲字第133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4月18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聲字第1334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蘇浩銓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臺灣高等檢察署111年度執聲字第59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蘇浩銓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捌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上列受刑人蘇浩銓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
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依下列各款定其應執行者:……五、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項、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再者,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之事項,有其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並非概無拘束。依據法律之具體規定,法院應在其範圍選擇為適當之裁判者,為外部性界限;而法院為裁判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及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者,為內部性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在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定其應執行之刑時,固屬於法院自由裁量之事項,然仍應受前揭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之拘束(最高法院94年度台非字第233號判決意旨參照)。另刑事訴訟法第370條第2項「前項所稱刑,指宣告刑及數罪併罰所定應執行之刑」、第3項「第1項規定,於第一審或第二審數罪併罰之判決,一部上訴經撤銷後,另以裁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時,準用之」之規定,已針對第二審上訴案件之定應執行之刑,明定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而分屬不同案件之數罪併罰有應更定執行刑之情形,倘一裁判宣告數罪之刑,曾經定其執行刑,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時,在法理上亦應同受此原則之拘束,亦即,另定之執行刑,其裁量所定之刑期,不得較重於前定之執行刑加計後裁判宣告之刑之總和(最高法院103年度台抗字第707號、第674號裁定意旨參照)。
三、經查: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經如附表所示法院各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此有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290號刑事判決、本院110年度上訴字第2707號刑事判決、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1432號刑事判決及本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在卷可參。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中,有不得易科罰金但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編號1至2),復有不得易科罰金亦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編號3至19),雖已合於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規定,惟受刑人已請求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刑,有「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受刑人定執行刑或易科罰金意願回覆表」附卷可憑,自應依據刑法第50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刑。茲檢察官聲請最後事實審之本院就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定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後認檢察官之聲請於法並無不合,爰就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依刑法第51條第5款限制加重原則規定之外部性界限(即以最長期宣告刑有期徒刑5年2月為下限,但不得逾30年),並參酌(1)如附表編號1至2所示之罪曾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以110年度訴字第290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4月確定;(2)如附表編號3至19所示之罪曾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以110年度訴字第290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6月,嗣經本院以110年度上訴字第2707號判決上訴駁回,再經最高法院以111年度台上字第1432號判決上訴駁回確定【是此時裁量所定刑期,不得較重於前定各執行刑(有期徒刑4月、6年6月)總和有期徒刑6年10月】,再考量受刑人之犯罪次數、情節及貫徹刑法量刑公平正義理念,並參酌受刑人所表示之書面意見(見本院查詢表)等情,定受刑人應執行之刑。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1年4月18日
刑事第十八庭審判長法官何俏美
法官葉乃瑋法官黃紹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顏淑華中華民國111年4月19日
附表編號123罪名藥事法(轉讓禁藥罪)藥事法(轉讓禁藥罪)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5年2月犯罪日期民國109年11月22日109年12月5日109年11月5日偵查機關年度案號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2356號等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2356號等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2356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案號110年度訴字第290號110年度訴字第290號110年度上訴字第2707號判決日期110年7月21日110年7月21日110年12月7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最高法院案號110年度訴字第290號110年度訴字第290號111年度台上字第1432號確定日期110年8月12日110年8月12日111年3月10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是否為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是是否備註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413號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413號臺灣高等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41號(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他字第376號)編號1至2業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以110年度訴字第290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4月確定編號3至19業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以110年度訴字第290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6月,嗣經臺灣高等法院以110年度上訴字第2707號判決上訴駁回,再經最高法院以111年度台上字第1432號判決上訴駁回確定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二級毒品罪)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二級毒品罪)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宣告刑有期徒刑5年2月有期徒刑5年2月有期徒刑5年2月犯罪日期109年10月25日109年10月26日109年11月1日偵查機關年度案號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2356號等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2356號等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2356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案號110年度上訴字第2707號110年度上訴字第2707號110年度上訴字第2707號判決日期110年12月7日110年12月7日110年12月7日確定判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案號111年度台上字第1432號111年度台上字第1432號111年度台上字第1432號確定日期111年3月10日111年3月10日111年3月10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是否為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否否否備註臺灣高等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41號(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他字第376號)臺灣高等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41號(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他字第376號)臺灣高等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41號(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他字第376號)編號3至19業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以110年度訴字第290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6月,嗣經臺灣高等法院以110年度上訴字第2707號判決上訴駁回,再經最高法院以111年度台上字第1432號判決上訴駁回確定編號789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二級毒品罪)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二級毒品罪)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宣告刑有期徒刑5年2月有期徒刑5年2月有期徒刑5年2月犯罪日期109年10月30日109年11月26日109年12月15日偵查機關年度案號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2356號等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2356號等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2356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案號110年度上訴字第2707號110年度上訴字第2707號110年度上訴字第2707號判決日期110年12月7日110年12月7日110年12月7日確定判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案號111年度台上字第1432號111年度台上字第1432號111年度台上字第1432號確定日期111年3月10日111年3月10日111年3月10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是否為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否否否備註臺灣高等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41號(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他字第376號)臺灣高等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41號(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他字第376號)臺灣高等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41號(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他字第376號)編號3至19業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以110年度訴字第290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6月,嗣經臺灣高等法院以110年度上訴字第2707號判決上訴駁回,再經最高法院以111年度台上字第1432號判決上訴駁回確定編號101112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二級毒品罪)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二級毒品罪)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宣告刑有期徒刑5年2月有期徒刑5年1月有期徒刑5年1月犯罪日期109年12月23日109年10月28日109年11月13日偵查機關年度案號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2356號等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2356號等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2356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案號110年度上訴字第2707號110年度上訴字第2707號110年度上訴字第2707號判決日期110年12月7日110年12月7日110年12月7日確定判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案號111年度台上字第1432號111年度台上字第1432號111年度台上字第1432號確定日期111年3月10日111年3月10日111年3月10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是否為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否否否備註臺灣高等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41號(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他字第376號)臺灣高等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41號(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他字第376號)臺灣高等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41號(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他字第376號)編號3至19業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以110年度訴字第290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6月,嗣經臺灣高等法院以110年度上訴字第2707號判決上訴駁回,再經最高法院以111年度台上字第1432號判決上訴駁回確定編號131415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二級毒品罪)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二級毒品罪)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宣告刑有期徒刑5年1月有期徒刑5年1月有期徒刑5年1月犯罪日期109年11月15日109年11月19日109年11月20日偵查機關年度案號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2356號等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2356號等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2356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案號110年度上訴字第2707號110年度上訴字第2707號110年度上訴字第2707號判決日期110年12月7日110年12月7日110年12月7日確定判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案號111年度台上字第1432號111年度台上字第1432號111年度台上字第1432號確定日期111年3月10日111年3月10日111年3月10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是否為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否否否備註臺灣高等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41號(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他字第376號)臺灣高等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41號(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他字第376號)臺灣高等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41號(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他字第376號)編號3至19業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以110年度訴字第290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6月,嗣經臺灣高等法院以110年度上訴字第2707號判決上訴駁回,再經最高法院以111年度台上字第1432號判決上訴駁回確定編號161718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二級毒品罪)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二級毒品罪)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宣告刑有期徒刑5年1月有期徒刑5年1月有期徒刑5年1月犯罪日期109年11月25日109年12月10日109年12月19日偵查機關年度案號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2356號等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2356號等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2356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案號110年度上訴字第2707號110年度上訴字第2707號110年度上訴字第2707號判決日期110年12月7日110年12月7日110年12月7日確定判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案號111年度台上字第1432號111年度台上字第1432號111年度台上字第1432號確定日期111年3月10日111年3月10日111年3月10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是否為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否否否備註臺灣高等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41號(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他字第376號)臺灣高等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41號(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他字第376號)臺灣高等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41號(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他字第376號)編號3至19業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以110年度訴字第290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6月,嗣經臺灣高等法院以110年度上訴字第2707號判決上訴駁回,再經最高法院以111年度台上字第1432號判決上訴駁回確定編號19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宣告刑有期徒刑5年1月犯罪日期109年12月22日偵查機關年度案號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2356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案號110年度上訴字第2707號判決日期110年12月7日確定判決法院最高法院案號111年度台上字第1432號確定日期111年3月10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是否為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否備註臺灣高等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41號(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他字第376號)編號3至19業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以110年度訴字第290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6月,嗣經臺灣高等法院以110年度上訴字第2707號判決上訴駁回,再經最高法院以111年度台上字第1432號判決上訴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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