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度消債更字第8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消債更字第8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一○一年度消債更字第八十九號債務人 陳怡容 上列債務人聲請更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債務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五日內,補正如附件所示之文件及資料到院,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理由
一、按債務人聲請更生時,所提出之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應表明下列事項,並提出證明文件:財產目錄,並其性質及所在地。最近五年是否從事營業活動及平均每月營業額。收入及必要支出之數額、原因及種類。依法應受債務人扶養之人,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第六項定有明文。次按債務人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更生之聲請有拒絕提出關係文件或為財產變動之報告者,應駁回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八條、第四十六條第三款亦分別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債務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件所示文件及資料,茲定期命其補正,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三、爰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1年8月31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孫萍萍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8月31日
書記官陳昭伶附件:
說明前置協商時每月還款金額為零之原因。
提出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債權人清冊、債務人清冊及
財團法人金融徵信中心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之協商前置專用債權人清冊。
提出債務人之民國九十九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一百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影本。
債務人是否領有社會補助?如有,應說明其起迄時間、種
類及金額,並提出補助款匯入帳戶之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應補登存摺至提出日)。若未申請,或雖申請但資格不符,亦請說明未申請或資格不符之原因。
債務人是否投保商業保險?如有,請提出以債務人為要保
人之保險契約書(含人壽保單及儲蓄性、投資性保單),並說明其投保內容、是否辦理保單質借及其金額,及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金額。
提出自九十九年八月起迄今薪資單影本及薪資轉帳存摺內
頁影本,並說明除每月應領薪資外,是否領有年終、三節等獎金、津貼或補助及其金額。
提出最新勞保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並說明債務人是否領
取資遣費、勞保失業給付?如有,請併說明領取之時間、金額及用途,並提出相關證明。
說明現居地房地之坪數、所有權人及居住成員?是否支付
租金?居住成員間如何分擔租金及生活費用,並提出租賃契約影本、該房地登記謄本、一百年度全年水、電、瓦斯、電信費繳費明細,及居住成員之收入證明。
提出相關單據或支出證明,詳列債務人個人每月必要生活
費用、家庭共同必要生活費用及應受扶養人之扶養費明細,並說明各細項金額及其必要性。
提出應受扶養人全戶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九十
九及一百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財產歸屬資料清單、家族系統表、應受扶養人所有扶養義務人之收入證明(如:薪資帳戶存摺或薪資單影本),並說明應受扶養人目前有無工作(如有,應一併提出收入證明影本)?扶養義務人間如何分擔扶養費?實際支出之扶養費若干?若未支出,應釋明其未能支出之原因。

相關權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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