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度司繼字第490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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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司繼字第49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0月14日
裁判案由:陳報遺產清冊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聲請人甲○○
2樓聲請人因其被繼承人乙○○(女,統一編號:Z00000000000弄8號2樓)於民國98院,本院依法為公示催告。凡被繼最後登載新聞紙之翌日起柒個月內向繼承人報明其債權,如不為報明,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中華民國98
家事法庭司法事務官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十日之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華民國98
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