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53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5月25日
裁判案由:租佃爭議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537號原告祭祀公業 陳達記 法定代理人 陳耀焜 訴訟代理人 劉志卿 律師被告 賴清松 訴訟代理人 賴源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租佃爭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5年5月25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王靜慧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5月25日
書記官金雅芳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53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5月25日
裁判案由:租佃爭議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537號原告祭祀公業 陳達記 法定代理人 陳耀焜 訴訟代理人 劉志卿 律師被告 賴清松 訴訟代理人 賴源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租佃爭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5年5月25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王靜慧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5月25日
書記官金雅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