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20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0月07日
裁判案由:殺人未遂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203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正豪選任辯護人林哲健律師上列被告因殺人未遂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0月7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蘇揚旭
法官謝梨敏法官許品逸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佩珊中華民國104年10月7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20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0月07日
裁判案由:殺人未遂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203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正豪選任辯護人林哲健律師上列被告因殺人未遂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0月7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蘇揚旭
法官謝梨敏法官許品逸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佩珊中華民國104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