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上更(一)字第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上更(一)字第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8月21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03年度上更㈠字第3號上訴人 鄭伶雯 訴訟代理人 鄭村輝 訴訟代理人 陳慧博 律師被上訴人 潘春美 訴訟代理人 梁宗憲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8月21日
民事第二庭
法官謝肅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8月21日
書記官黃月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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