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除字第156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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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除字第15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3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9年度除字第156號聲請人臺中縣私立維克美語短期補習班法定代理人甲○○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8年度司催字第142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9年2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9年3月3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黃炫中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9年3月30日
書記官陳佳君┌───────────────────────────────────────────────────────┐│支票附表:99年度除字第156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臺幣)│││├──┼─────────┼─────────┼───────────┼────────┼────────┼──┤│001│台中縣私立維克美語│玉山商業銀行大里分│98年12月1日│36,000元│AA0000000││││短期補習班甲○○│行│││││├──┼─────────┼─────────┼───────────┼────────┼────────┼──┤│002│台中縣私立維克美語│玉山商業銀行大里分│99年1月1日│36,000元│AA0000000││││短期補習班甲○○│行│││││├──┼─────────┼─────────┼───────────┼────────┼────────┼──┤│003│台中縣私立維克美語│玉山商業銀行大里分│99年2月1日│36,000元│AA0000000││││短期補習班甲○○│行│││││├──┼─────────┼─────────┼───────────┼────────┼────────┼──┤│004│台中縣私立維克美語│玉山商業銀行大里分│99年3月1日│36,000元│AA0000000││││短期補習班甲○○│行│││││├──┼─────────┼─────────┼───────────┼────────┼────────┼──┤│005│台中縣私立維克美語│玉山商業銀行大里分│99年4月1日│36,000元│AA0000000││││短期補習班甲○○│行│││││├──┼─────────┼─────────┼───────────┼────────┼────────┼──┤│006│台中縣私立維克美語│玉山商業銀行大里分│99年5月1日│36,000元│AA0000000││││短期補習班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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