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1年度訴字第129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129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2月07日

裁判案由:過失致死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二九八號
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恒鈺企業
有限公司設臺北市○○○路○○號五樓之三兼右代表人甲○○男三十六歲(民國000年0月000日生)選任辯護人 廖湖中 律師右列被告因過失致死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七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官崔玲琦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王治華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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