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家上易字第4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家上易字第4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3月26日

裁判案由: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家上易字第47號上訴人 陳建清 被上訴人 劉玉英 訴訟代理人 王元勳 律師
李怡欣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年4月25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7年3月26日
家事法庭審判長法官張靜女
法官丁蓓蓓法官鄧晴馨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3月26日
書記官楊璧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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