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附民字第47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6月28日
裁判案由:因違反著作權法案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華杏出版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郭麗群 原告華都文化事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蕭紹宏 共同自訴代理人 陳淑貞 律師被告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兼法定 楊榮川 代理人被告 黃惠娟
胡天如 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原告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6月28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李英豪
法官曾正龍法官楊台清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子豪中華民國10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