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1年度重訴字第260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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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1年重訴字第26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1月22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重訴字第二六○號
原告甲○○訴訟代理人 李林盛 律師被告丙○○訴訟代理人戊○○被告乙○○
丁○○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因被告聲請法官迴避,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二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吳上晃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B法院書記官邱明智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