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司催字第123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7月11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催字第1238號聲請人 彭建強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請補繳裁判費。
二、請提出聲請狀底簽章正本。中華民國102年7月1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嘉怡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司催字第123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7月11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催字第1238號聲請人 彭建強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請補繳裁判費。
二、請提出聲請狀底簽章正本。中華民國102年7月1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嘉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