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89年度易字第355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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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89年易字第355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0月11日
裁判案由:違反臺灣省內菸酒專賣暫行條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易字第三五五六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臺灣省內菸酒專賣暫行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八十九年十月二十日上午十時三十五分在本院刑事第五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十一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
法官洪榮家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中旗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