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聲字第1394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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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司聲字第139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9月12日

裁判案由:延展清算完結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聲字第1394號聲請人 蔡清榮 上列聲請人因榮翔建設有限公司清算事件,聲請延展清算完結,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清算准自民國113年9月3日起展期至民國114年3月2日止完結清算。
理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又前開規定,於有限公司之清算準用之。公司法第87條第3項、第113條分別定有明文。
二、聲請人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係榮翔建設有限公司之清算人,因清算申報資料尚待股東承認,致無法於6個月內完成清算程序,為此聲請裁定准予展期等語。
三、經本院調閱本院113年度司聲字第319號延展清算完結卷宗,核與前開規定尚無不合,爰裁定如主文。
四、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113年9月1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伃婕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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