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司拍字第6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4月26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6年度司拍字第60號聲請人 方文祥 上列聲請人方文祥因與相對人 高聰明 間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方文祥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鄉○○段1415、1360地號第一類土地登記謄本。(當事
人姓名無遮掩)中華民國106年4月26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楊瑞銓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司拍字第6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4月26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6年度司拍字第60號聲請人 方文祥 上列聲請人方文祥因與相對人 高聰明 間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方文祥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鄉○○段1415、1360地號第一類土地登記謄本。(當事
人姓名無遮掩)中華民國106年4月26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楊瑞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