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上訴字第131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1月24日
裁判案由:違反森林法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112年度上訴字第1310號上訴人即被告HOVANDOAN( 胡文團 )上列上訴人胡文團因違反森林法等案件,不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2年6月3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4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蔡廷宜
法官翁世容法官林坤志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凌昇裕中華民國11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