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98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98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6月10日

裁判案由: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988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莊勝名選任辯護人周振宇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100年7月15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刑事第六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6月10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李璧君
法官鄭峻明法官曾鈴媖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6月13日
書記官李月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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