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67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67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解除契約等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678號原告中寅整合行銷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方宗寅 訴訟代理人 劉家榮 律師
陳妙真 律師被告 黃鵬洧華新燈光音響舞台企業社訴訟代理人 蘇建榮 律師當事人間請求解除契約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8年4月3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郭文通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5月1日
書記官蔡淑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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