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7年勞訴字第10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勞訴字第102號原告 李秋蘋 訴訟代理人 郭季榮 律師被告彌陀順發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孫仲連 訴訟代理人 蔡玉燕 律師
洪千琪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8年4月30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翁熒雪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4月30日
書記官劉國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