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簡易庭97年度南簡調字第1744號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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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 請 人 甲○○
  相 對 人 乙○○
  代 理 人 丙○○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南簡調字第1744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於
中華民國97年12月9日上午10時10分在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
易庭調解室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  官 楊清安
  書記官 高惠美
  調解委員 黃新弟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 請 人 甲○○   到
  相對人代理人 丙○○   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當庭給付聲請人新台幣陸萬元,經聲請人點收無訛
  ,不另給據。
二、聲請人願意原諒相對人,不再追究相對人之刑事責任,並請
  求法院給予緩刑宣告之機會(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九十七年度
  訴字第一七八八號)。
三、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四、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係當庭作成經給閱並朗讀兩造均無異簽名於後: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書記官 高惠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9  日
            書記官 高惠美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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