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公簡易庭97年度馬簡附民移調字第7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7年度馬簡附民移調字第7號
聲 請 人 丙○○
            樓
相 對 人 乙○○○○○○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馬簡附民移調字第7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
華民國97年12月9日上午10時在本調解庭調解成立,出席人員如
下:
  法  官 陳介安
  書記官 林長義
  調解委員 薛國忠
到場調解關係人:
  聲 請 人 丙○○
  相 對 人 乙○○○○○○
  法定代理人 甲○○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40,000元整,給付方法
  :自民國98年1月7日起至民國99年8月7日止,於每月7日各
  給付2,000元,至全部清償為止,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
  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9  日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馬公簡易庭
           書記官 林長義
           法  官 陳介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9  日
           書記官 林長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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