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7年度馬簡附民移調字第7號
聲 請 人 丙○○
樓
相 對 人 乙○○○○○○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馬簡附民移調字第7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
華民國97年12月9日上午10時在本調解庭調解成立,出席人員如
下:
法 官 陳介安
書記官 林長義
調解委員 薛國忠
到場調解關係人:
聲 請 人 丙○○
相 對 人 乙○○○○○○
法定代理人 甲○○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40,000元整,給付方法
:自民國98年1月7日起至民國99年8月7日止,於每月7日各
給付2,000元,至全部清償為止,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
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9 日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馬公簡易庭
書記官 林長義
法 官 陳介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9 日
書記官 林長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