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易字第33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8月21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易字第330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莊富堯選任辯護人沈崇廉律師
林柏劭律師被告 周雅芳 選任辯護人 李思樟 律師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8月21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巫淑芳
法官陳航代法官蔡家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育蘋中華民國107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