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3年度除字第803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3年除字第80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三年度除字第八○三號
聲請人 葉陳月珠 即永慶商行代理人 賴榮象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九日辯論終結,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一五四八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二十四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第五百四十九條之一,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審判長法官邱瑞祥~B法官周玉羣~B法官張明儀本判決不得上訴。
~F0~T40┌──────────────────────────────────────────────────────┐│支票附表:│├─┬─────────┬─────────┬───────────┬────────┬────────┬──┤│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號││││(新台幣)│││├─┼─────────┼─────────┼───────────┼────────┼────────┼──┤│1│ 張秀琴 │日盛銀行中壢分行│九十二年十月二十日│壹萬叁仟零肆拾元│0000000││├─┼─────────┼─────────┼───────────┼────────┼────────┼──┤│2│張秀琴│日盛銀行中壢分行│九十二年十月二十日│ 陸萬 伍仟肆佰元 │CC0000000││├─┼─────────┼─────────┼───────────┼────────┼────────┼──┤│3│ 李秀美新竹商銀新坡分行│九十二年九月三十日│貳萬陸仟肆佰元│AA0000000││├─┼─────────┼─────────┼───────────┼────────┼────────┼──┤│4│ 姜秀琴 │新竹商銀新坡分行│九十二年九月三十日│貳萬柒仟貳佰元│AA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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