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除字第12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4月14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2年度除字第120號聲請人 陳文正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71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2月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2年4月14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許惠瑜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2年4月14日
書記官高偉庭股票附表:112年度除字第000120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1鈦鈿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5NC0002921100002鈦鈿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5NC0002931100003鈦鈿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5NC0002941100004鈦鈿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5NC0002951100005鈦鈿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5NC0002961100006鈦鈿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5NC0002971100007鈦鈿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5NC0002861100008鈦鈿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5NC0002871100009鈦鈿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5NC0002881100010鈦鈿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5NB000070110011鈦鈿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5NB000071110012鈦鈿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5NB000072110013鈦鈿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5NB000073110014鈦鈿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5NB000066110015鈦鈿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5NB000067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