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25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1年除字第2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4月1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1年度除字第25號聲請人王𤦌君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9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1年2月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1年4月19日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官楊碧惠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1年4月19日
法院書記官林香君┌───────────────────────────────────────────────┐│支票附表:101年度除字第25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帳號││││││(新台幣)│││├──┼────────┼────────┼───────┼───────┼─────┼────┤│001│土地銀行玉里分行│土地銀行玉里分行│90年12月31日│3,000元│608255│00000000│││ 黃明仁 │││││8255│├──┼────────┼────────┼───────┼───────┼─────┼────┤│002│土地銀行玉里分行│土地銀行玉里分行│90年12月31日│3,000元│608256│00000000│││黃明仁│││││8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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