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簡易庭108年度宜簡字第294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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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 108年度宜簡字第294號
原 告 徐瑞杰 即保元企業社
被 告 林憲鴻 即嘉豐工程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9年1月16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原告以經銷防水材料為業,被告分別於如附表所
示時間向原告購買如附表所示之材料,價款合計新臺幣(下
同)419,600元(下稱系爭貨款),均已屆清償期,屢經催
討未獲置理,爰依買賣契約之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等語
。並聲明:(一)被告應給付原告419,600元,及自起訴狀
繕本送達被告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
之利息;(二)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則以:系爭貨款請求權已罹於時效等語,資為抗辯。並
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三、得心證之理由:
(一)原告主張其以經銷防水材料為業,被告分別於如附表所示
時間向原告購買如附表所示之材料,價款合計419,600元
,均已屆清償期等情,業據提出銷貨月報、出貨單及統一
發票等件影本為證,且為兩造所不爭執,堪信為真實。
(二)原告主張被告應給付系爭貨款,為被告所否認,並以前揭
情詞置辯。按商人所供給之商品及產物之代價,其請求權
因2年不行使而消滅,民法第127條第8款定有明文。而
所謂商人所供給之商品及產物之代價,係指商人供給其所
從事營業項目之商品代價而言,此商品係專指「動產」而
言,蓋此項代價債權多發生於日常頻繁之交易,故賦予較
短之時效期間以促從速確定(最高法院39年台上字第1155
號、51年台上字第294號判例、80年度台上字第236號、
89年度台上字第2591號判決意旨參照)。又所謂商人,係
指一切販賣商品之人,我國民法採民商法統一制度,商人
不必具有一定條件,與一般國民並無不同。查原告自承以
經銷防水材料為業,自102年間即與被告存在業務往來,
,自屬民法第127條第8款規定之商人。又如附表所示之
商品均與原告所營業務相關,且於104至105年間頻繁出
貨與被告,有原告提出之銷貨月報、出貨單及統一發票影
本可佐,是原告請求被告給付系爭貨款,自屬商人所供給
之商品之代價,應適用民法第127條所規定2年之短期時
效,而原告主張主張如附表所示之銷貨日,且最後一批銷
貨日為105年9月2日,則兩造既均未主張另有約定清償
期,系爭貨款債權之請求權即應於如附表所示之銷貨日期
達於可行使之狀態,詎原告於108年8月8日始提起本件
訴訟,有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收狀戳蓋於起訴狀足憑。準此
,系爭貨款債權請求權已罹於2年之短期時效而消滅。從
而,被告為時效抗辯而拒絕給付,即非無據。
(三)再按主權利因時效消滅者,其效力及於從權利,但法律有
特別規定者,不在此限,民法第146條定有明文規定。又
從權利以主權利之存在為前提,原則上與主權利同其命運
,故主權利之移轉或消滅,其效力原則上及於從權利。債
權請求權如已罹於時效而消滅,則其利息請求權,雖尚未
罹於時效,亦應隨同消滅(最高法院69年度台上字第4163
號判決意旨參照)。查原告請求被告給付系爭貨款,及自
起訴狀繕本送達被告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
之5計算之利息,揆諸前揭見解,因主權利即系爭貨款部
分時效已然消滅,其利息請求權亦應隨同消滅。
四、綜上所述,原告依買賣契約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419,60
0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被告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
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又原告之
訴既經駁回,其假執行之聲請即失所附麗,應併予駁回。
五、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之攻擊或防禦方法及所舉之證
據,經本院斟酌後,認為均不足以影響本判決之結果,爰不
逐一論列,附此敘明。
六、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中華民國109年2月13日
宜蘭簡易庭法官劉致欽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
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
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
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華民國109年2月13日
書記官謝佩欣
附表:
┌──┬────┬───────┬───┬───┬────┬─────┬──────┐
│序號│銷貨日期│產品名稱│數量│單位│單價│金額│單據號碼│
├──┼────┴───────┴───┴───┴────┴─────┴──────┤
││105/2結晶水1桶6,0006,000000000│
│1││
││105/2石材防護劑1桶6,0006,000000000│
├──┼──────────────────────────────────────┤
││105/2/20AP2000複合材20組3,00060,000000000│
│2││
││105/2/20奈米底漆3桶1,5004,000000000│
├──┼──────────────────────────────────────┤
│3│105/3/10彩岩3桶4,50013,000000000│
├──┼──────────────────────────────────────┤
│4│105/8/8鑽石磨塊3個2,0006,000000000│
├──┼──────────────────────────────────────┤
│5│105/8/9吹風機1台3,0003,000000000│
├──┼──────────────────────────────────────┤
││105/8/9鑽石刀架1個2,0002,000000000│
│├──────────────────────────────────────┤
││105/8/9AP2000複合材43組3,000129,000000000│
│├──────────────────────────────────────┤
│6│105/8/9奈米底漆4桶1,5006,000000000│
│├──────────────────────────────────────┤
││105/8/9隔熱漆7桶3,00021,000000000│
│├──────────────────────────────────────┤
││105/8/9抗裂網(大)8支2,96323,000000000│
│├──────────────────────────────────────┤
││105/8/9抗裂網(小)5卷4802,000000000│
├──┼──────────────────────────────────────┤
│7│105/8/17隔熱漆5桶3,00015,000000000│
├──┼──────────────────────────────────────┤
│8│105/9/2奈米底漆5桶1,5007,000000000│
├──┼──────────────────────────────────────┤
│9│104/11/26還真彩岩11桶4,50049,000000000│
├──┼──────────────────────────────────────┤
││104/12/3彩岩5桶4,50022,000000000│
│10│104/12/3防水霜3桶14,00042,000000000│
├──┴──────────────────────────────────────┤
│合計419,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