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移調字第3號民事調解筆錄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移調字第3號民事調解筆錄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1月14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調解筆錄
聲請人 蘇方愷 法定代理人 傅惠英 訴訟代理人 黃敏哲 律師相對人 張笠椲 相對人 蔡沛紜 上列當事人間102年度移調字第3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
102年1月14日上午09時整在本院調解室調解爭議出席人員如下:
法官陳芸珮書記官林秀泙調解委員林永順到庭調解關係人:
詳如報到單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張笠椲、蔡沛紜願連帶給付聲請人蘇方愷新台幣壹佰萬元,給付方式為自民國102年2月10日起按月於每月十日給付新台幣壹萬元,至全部清償為止,如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上開款項並匯至聲請人之臺灣銀行小港分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二、聲請人就相對人張笠椲、蔡沛紜之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訴訟費用由兩造各自負擔。上筆錄經當庭交付閱覽並無異議簽名於後:
調解委員林永順聲請人蘇方愷訴訟代理人黃敏哲律師相對人張笠椲相對人蔡沛紜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第三庭
書記官林秀泙法官陳芸珮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2年1月14日
書記官林秀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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