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聲字第405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聲字第405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1月29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聲字第4058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何宇倫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0年度執聲字第270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何宇倫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拘役壹佰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何宇倫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6款,定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裁定,併請依照刑法第41條第1項,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拘役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120日,刑法第50條、第53條、第51條第6款分別定有明文。
三、次按數罪併罰,應依分別宣告其罪之刑為基礎,定其應執行刑,此觀刑法第51條規定自明,故一裁判宣告數罪之刑,雖曾經定其執行刑,但如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時,前定之執行刑當然失效,仍應以其各罪宣告之刑為基礎,定其執行刑,不得以前之執行刑為基礎,以與後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最高法院83年度台抗字第502號裁定意旨參照);惟上開更定之應執行刑,不應比前定之應執行刑加計其他裁判所處刑期後為重,否則即與法律秩序理念及法律目的之內部界限有違,難認適法(最高法院93年度台非字第192號裁定意旨參照)。是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定其應執行之刑時,固屬於法院自由裁量之事項,然仍應受前揭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之拘束。
四、查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經本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已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在卷可稽。而其中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2所示之罪刑,前經本院以110年度聲字第2963號裁定定應執行刑為拘役25日確定;如附表編號4至5所示之罪刑,前經本院以110年度中簡字第1453號判決定應執行刑為拘役25日確定;在案,是以,本院定應執行刑,除不得逾越前述法律之外部性界限,即不得重於附表所示各罪之總和;亦應受內部性界限之拘束,即不重於上開附表編號1至2、編號4至5所定之執行刑加計之總和。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審酌各罪犯罪類型、犯罪情節、侵害之法益、法律目的、受刑人違反之嚴重性及行為態樣等情狀,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五、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53條、第51條第6款、第41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0年11月29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陳怡珊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吳韻聆中華民國110年11月30日附表:受刑人何宇倫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拘役10日拘役20日拘役50日犯罪日期110年3月24日110年4月18日110年3月22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110年度速偵字第1649號臺中地檢110年度速偵字第2094號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3576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10年度中簡字第814號110年度中簡字第1053號110年度中簡字第1394號判決日期110年4月19日110年5月26日110年7月6日確定判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10年度中簡字第814號110年度中簡字第1053號110年度中簡字第1394號判決日期110年5月19日110年7月7日110年8月16日得否易科罰金是是是備註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7265號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9298號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0598號編號1至2,經臺中地院110聲2963定應執行拘役25日(臺中地檢110執更3962)編號456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拘役20日拘役10日拘役30日犯罪日期110年4月10日110年3月16日110年4月17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5996、16753號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5996、16753號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4647、25183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10年度中簡字第1453號110年度中簡字第1453號110年度中簡字第1868號判決日期110年6月29日110年6月29日110年9月7日確定判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10年度中簡字第1453號110年度中簡字第1453號110年度中簡字第1868號判決日期110年7月27日110年7月27日110年10月4日得否易科罰金是是是備註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0054號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2190號編號4至5經本院以110中簡1453判決應執行拘役25日編號7(以下空白)罪名竊盜宣告刑拘役40日犯罪日期110年4月8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7642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中地院案號110年度中簡字第1536號判決日期110年7月29日確定判決法院臺中地院案號110年度中簡字第1536號判決日期110年10月14日得否易科罰金是備註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256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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