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4年易字第104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1月13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易字第1041號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譚宇帆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105年2月1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月13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康敏郎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1月13日
書記官蕭惟瀞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4年易字第104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1月13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易字第1041號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譚宇帆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105年2月1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月13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康敏郎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1月13日
書記官蕭惟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