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38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6月14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6年度訴字第387號原告甲○○被告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96年5月3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貳拾貳萬伍仟柒佰叁拾柒元及自民國九十六年五月九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百分之二十七,餘由原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
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起訴主張:被告於民國94年6月12日下午4時許,駕駛車號0000-00號自小客車,沿陽金公路南往北方向行駛,經過陽金公路85號燈桿前,竟於劃有分向限制線之彎道未減速慢行而駛入對向車道,撞及伊所駕駛,沿陽金公路由北往南行駛之車號00-0000號自小客車,致伊受有右小腿擦傷之傷害,車輛亦嚴重受損,共計支出修理費新臺幣(下同)787,
740元,其中645,448元為零件,其餘部分為工資,爰依侵權行為規定,請求被告賠償損害等情。並聲明:㈠被告應給付原告787,740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㈡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被告則未到場,亦未提出書狀為任何聲明或陳述。
三、原告主張上開事實,業據提出與其所述相符之刑事簡易判決書、統一發票、修車單、照片為證,自堪憑信。
四、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不法毀損他人之物者,被害人得請求賠償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而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且債權人得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回復原狀,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1條之2、第196條、第213條第1項、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又按物被毀損時,被害人除得依民法第196條請求賠償外,並不排除民法第213條至第215條之適用,惟民法第196條之規定即係第213條之法律另有規定,請求賠償物被毀損所減少之價額,得以修復費用為估定之標準,但以必要者為限,如修理材料以新品換舊品,應予折舊(最高法院
77年5月17日民事庭總會決議可資參照)。經查:原告支出之修復費用787,740元,業據提出發票2紙為證,其中工資合計為142,292元、換新零件為645,448元。惟系爭受損車輛之修理既以新零件更換遭損壞之舊零件,則揆諸前揭規定及說明,自應將零件折舊部分自損害賠償額中予以扣除。而系爭肇事車輛之上開修復費用中,更新零件之部分為645,44
8元,依行政院86年12月30日行政院台(86)財字第52053號令發佈之修正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及行政院45年7月31日台(45)財字第4180號函公佈之固定資產折舊率表所示,自用小客車之折舊年限為5年,依定率遞減法折舊率為千分之
369,復參酌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5條第6項規定:「固定資產提列折舊採用平均法或定律遞減法者,以1年為計算單位,其使用期間未滿1年者,按實際使用之月數相當於全年之比例計算之,不滿1月者,以1月計。」本件系爭車輛發照日為89年12月22日,有汽車行車執照影本附卷可參,距肇事94年6月12日,應折舊4年6個月(未滿1月,以
1月計),據此,系爭車輛更換零件部分應折舊562,003元(計算式詳見附表),即零件僅得請求83,445元(000000-000000=83445),加上工資142,292元,共計得請求之修復費用為225,737元(83445+142292元=225737)。從而,原告請求被告給付225,737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被告翌日即96年5月9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部分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六、原告 陳明 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經核其勝訴部分,因本判決所命給付未逾50萬元,依民事訴訟法第389條第1項第
5款規定,本院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原告此部分假執行之聲請,僅係促使法院職權發動,毋庸另予准駁之表示。至原告其餘假執行部分之聲請,因該部分訴之駁回而失所依據,應予駁回。
七、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一部有理由,一部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385條第1項前段、第79條、第389條第1項第5款,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6月14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方彬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中華民國96年6月15日
書記官王玉雙附表:
計算式(元以下四捨五入)①第1年折舊額645448×0.369=238170②第2年折舊額(000000-000000)×0.369=150286③第3年折舊額〈645448-(000000+150286)〉×0.369=
94830④第4年折舊額〈645448-(000000+150286+94830)〉×
0.369=59838⑤第5年之6個月折舊額
〈645448-(000000+150286+94830+59838
)〉×0.369×6/12=18879⑥共折舊562003元
(000000+150286+94830+59838+18879=56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