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333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333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1月25日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3334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1月25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
法官鄧敏雄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士益中華民國96年1月25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