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度除字第3482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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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除字第348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八十九年度除字第三四八二號
聲請人甲○○代理人 何阿吉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八十八年度催字第七六七五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十二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林鴻達本判決不得上訴。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法院書記官林秀娥~F0~T48┌──────────────────────────────────────────────────┐│附表:八十八年度催字第七六七五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大同股份有限公司│八三─ND─0000000─一││壹│壹仟││├─┼───────────────┼───────────────┼───┼───┼────┼───┤│2│大同股份有限公司│八三─NX─0000000─三││壹│玖佰玖拾││││││││捌││├─┼───────────────┼───────────────┼───┼───┼────┼───┤│3│大同股份有限公司│八五─NX─0000000─五││壹│ 陸佰伍拾 ││││││││叁││├─┼───────────────┼───────────────┼───┼───┼────┼───┤│4│大同股份有限公司│(B)000000││壹│壹仟││├─┼───────────────┼───────────────┼───┼───┼────┼───┤│5│大同股份有限公司│(C)六九0八三││壹│壹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