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司司字第8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司司字第8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4月09日

裁判案由:呈報清算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司字第82號聲請人 吳俊秀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大容建設有限公司間就呈報清算人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4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補繳聲請費新台幣1,000元。
(二)資產負債表(財務報表)。
(三)財產目錄。
(四)股東會承認簿冊之證明文件。
二、特此裁定。三、本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102年4月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朱敏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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