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補字第180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補字第180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0月29日

裁判案由: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補字第1803號原告首元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袁昶平 原告與被告 葉黃杞茂晉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間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原告先位及備位聲明中,關於如附表所示之建物部分並未提出如房屋稅課稅資料等使本院足以核定系爭建物之訴訟標的價額,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查報上開建物之價額,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9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曹宗鼎附表┌──┬──────────┬──────────┐│編號│建號│門牌號碼│├──┼──────────┼──────────┤│1│臺中市○區○○○段│臺中市○○○路○○○號7│││11369建號│樓之5│├──┼──────────┼──────────┤│2│臺中市○區○○○段│臺中市○○○路○○○號8│││11379建號│樓之7│├──┼──────────┼──────────┤│3│臺中市○區○○○段│臺中市○○○路○○○號│││11409建號│11樓之5│├──┼──────────┼──────────┤│4│臺中市○區○○○段│臺中市○○○路○○○號9│││11380建號│樓之1│└──┴──────────┴──────────┘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9日
書記官林怡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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