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65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3年訴字第65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94年08月12日裁判案由:損害賠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3年度訴字第65號原告長鼎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丁○○訴訟代理人 葉文博 律師複代理人乙○○被告丙○○訴訟代理人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94年8月12日民事第一庭法官高敏俐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94年8月12日書記官洪木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