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潮簡字第708號
原 告 匯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昭文
訴訟代理人 季佩芃 律師
被 告 羅博營
全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吳勝國 住新北市○○區○○街○○巷○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抵押權不存在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暸
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其期日定民國111年2月24日14時35分
,兩造應自行到場,不另通知,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11 日
潮州簡易庭 法 官 曾迪群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11 日
書記官 劉 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