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簡易庭110年度潮簡字第708號民事裁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潮簡字第708號
原   告 匯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昭文
訴訟代理人  季佩芃 律師
被   告  羅博營
      全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吳勝國   住新北市○○區○○街○○巷○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抵押權不存在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暸
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其期日定民國111年2月24日14時35分
,兩造應自行到場,不另通知,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11  日
         潮州簡易庭 法 官 曾迪群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11  日
               書記官 劉 佳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