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聲字第98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聲字第98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3月15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聲字第983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黃政國上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0年執聲字第68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黃政國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宣告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柒月。
理由
一、受刑人黃政國因施用第一級毒品等罪,經本院及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3月15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鍾堯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吳淑願中華民國101年3月15日附表:
受刑人黃政國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竊盜│││(施用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五月│期徒刑三月│共六罪,每罪各處有│││││期徒刑九月,應執行│││││有期徒刑三年│├────────┼─────────┼─────────┼─────────┤│犯罪日期│100年1月24日│100年1月24日│99年12月24日至100│││││年1月22日│├────────┼─────────┼─────────┼─────────┤│偵查機關│臺中地檢署100年度│臺中地檢署100年度│臺中地檢署100年度││年度案號│毒偵字第380號│毒偵字第380號│偵字第6290號│├───┬────┼─────────┼─────────┼─────────┤││法院│本院│本院│臺中高分院││├────┼─────────┼─────────┼─────────┤│最後│案號│100年度訴字第1906│100年度訴字第1906│100年度上易字第128││事實審││號│號│2號││├────┼─────────┼─────────┼─────────┤││判決日期│100年8月11日│100年8月11日│100年11月22日│├───┼────┼─────────┼─────────┼─────────┤││法院│本院│本院│臺中高分院││├────┼─────────┼─────────┼─────────┤│確定│案號│100年度訴字第1906│100年度訴字第1906│100年度上易字第128││判決││號│號│2號││├────┼─────────┼─────────┼─────────┤││確定日期│100年9月5日│100年9月5日│100年11月22日│├───┴────┼─────────┼─────────┼─────────┤│備註│臺中地檢署100年度│臺中地檢署100年度│臺中地檢署101年度│││執字第11134號│執字第11134號│執字第785號│└────────┴─────────┴─────────┴─────────┘┌────────┬─────────┬─────────┬─────────┐│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竊盜│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九月│期徒刑三月│有期徒刑九月│├────────┼─────────┼─────────┼─────────┤│犯罪日期│100年3月31日│100年6月19日│100年6月20日││││││├────────┼─────────┼─────────┼─────────┤│偵查機關│臺中地檢署100年度│臺中地檢署100年度│臺中地檢署100年度││年度案號│毒偵字第2446號│偵字第18287號│毒偵字第3857號│├───┬────┼─────────┼─────────┼─────────┤││法院│本院│本院│本院││├────┼─────────┼─────────┼─────────┤│最後│案號│100年度訴字第2650│100年度易字第3557│100年度訴字第3299││事實審││號│號│號││├────┼─────────┼─────────┼─────────┤││判決日期│100年11月24日│100年12月8日│101年1月17日│├───┼────┼─────────┼─────────┼─────────┤││法院│本院│本院│本院││├────┼─────────┼─────────┼─────────┤│確定│案號│100年度訴字第2650│100年度易字第3557│100年度訴字第3299││判決││號│號│號││├────┼─────────┼─────────┼─────────┤││確定日期│100年11月24日│100年12月8日│101年2月13日│├───┴────┼─────────┼─────────┼─────────┤│備註│臺中地檢署100年度│臺中地檢署101年度│臺中地檢署101年度│││執字第14827號│執字第856號│執字第2217號│└────────┴─────────┴─────────┴─────────┘(以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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