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461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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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461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4月09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4616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4月9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潘翠雪
法官王士珮法官絲鈺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周玉茹中華民國97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