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度附民緝字第2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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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緝字第26號

原告 廖本盛

被告 葉宗儒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3年度金訴緝字第2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3月21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程士傑

法官吳昭億

法官黃虹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3月24日

書記官李諾櫻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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