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63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3月23日
裁判案由: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六三二號
聲請人即被告甲○○選任辯護人 蘇文奕 律師右列被告甲○○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件,聲請人即被告以出席「國際真空鍍膜會」為由,聲請除被告出境之限制。查被告因涉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嫌,於偵查中檢察官聲請羈押,本院認有羈押必要,於九十二年四月四日裁定准予羈押。嗣經檢察官於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七日提起公訴,人犯隨案解同日認無續予羈押必要,裁定准以新臺幣一百萬元具保,並限制出境。茲因案件猶在進行,尚未審結,被告具保限制出境之情事依然存在,並未消失,被告仍有限制出境必要,本件聲請自應予以駁回,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二十三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二十三日